关于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金土地小编了解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是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不久前金土地小编收到粉丝提问,蔬菜大棚是不是设施农业?基本农田里能建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吗?为此金土地小编这两天查阅了一些资料,接下来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关于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金土地小编了解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是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金土地小编了解到国土部、农业部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有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综上所述,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被确定为设施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温室、看护房等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应该具体分析认定。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该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标准进行认定。根据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所以大家应该明白,是不是将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该依据土地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作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不影响土地耕作,仅仅是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是如果是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容易进行复垦,而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就是设施农业。
四、总结
关于基本农田以及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知识我们就了解到这,想必大家对这位粉丝提出的问题肯定也心中有数。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向金土地小编咨询哦。
【参考文献】中国土地《基本农田里能否建蔬菜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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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