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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解答农村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30日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过,在各地确权工作的加速推进中,一些农民也出现许多新的困扰,在此金土地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一一为大家解惑。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过,在各地确权工作的加速推进中,一些农民也出现许多新的困扰,在此金土地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一一为大家解惑。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中常常遇到以下这些问题。

一、新生儿能分土地吗?

       农村土地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也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减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拥有的土地,这也就是最开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在最开始的分配时,一般的村里面都不会留存土地,所以村里的土地一开始就分完了,新增人口没有地,是无法分配的,村上一般也不会预留土地来作为后面新增人口分配的。一些常见的集体土地,没有分配的,大都是我们常说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没有。而这些共有的并不会分给新增人口,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用来补偿给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过集体协商,大多数情况是不会分的。

       因此,新生儿的土地是在有土地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分配。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儿分配土地的情况了,所以不要去纠结为什么新生儿没有土地。如果满足申请土地条件,可以去申请分配。

二、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三、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还在户口本上,那么确权过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四、土地确权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何处理?

       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确权有诸多好处,在确权过程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以上是金土地小编整理的有关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其他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欢迎随时与金土地小编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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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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