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 刚才您提到了农民增收的问题,有没有更具体的新措施来保障农民的增收?比如说从土地的所有权或者农民的不动产方面,让他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
陈锡文:从去年的情况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整个收入结构比重是非常低的,只占2.2%。我想,其实所有的国家,让老百姓增加收入,主要的精力都应该鼓励大家创业就业,发展经济、发展生产上,靠卖老祖宗的财产,这样的措施各个国家都不是太鼓励的。所以我们要强调对于农民的财产权利要有保障,要让他获得应该有的财产性收入。
刚才讲到下一步农民收入增长将是政策要攻破的一大难点,从现在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还是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要让更多的具备条件已经在城市长期居住和稳定就业的这部分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这样实际上就可以不仅仅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而且会给城市发展带来更多的消费性的支出,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国务院前些日子已经在研究。二是在农业经营方式上进行创新,也就是更多地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来提高农业的效益。三是政府要助力农民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大规模地推广先进适用的良种和各种各样的技术,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的效率。四是要在农村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让农民不仅仅卖农产品,而且让农民能够通过介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这样一个产业链条,来提升农业自身发展的价值链,让农民从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五是在进行的一系列农产品价格体制的改革中,注意保障农民的合理收益,通过其它的补贴方式,来保证农民的合理收益。六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之间的均等化步伐,包括医疗、教育、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大家已经看到,这些年都有明显的提高。这样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去增加农民的收入。
你刚才讲到的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显然也是政策必须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是我想这里有一点是必须讲清楚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必须维护。农民获得这些权利的依据是什么?获得这些权利的依据在于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他也是本集体组织所有财产的所有者之一,所以他是依据他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是资产和资源所有者的身份获得的这些权益。现在的改革包括试点在内,对于这些转让都还只是限制在成员的范围之内。因为这件事情不仅仅关系到农民个人的权利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问题。
通过这些改革,比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等方式,可以让农民在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总的来看,中国要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不会改变,所以这些改革都应该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或者在这样一个底线之上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