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该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草案送审稿)》。土地督察制度缺乏法律支撑的现状有望结束。
到目前为止,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近10年来。这项制度在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法规,土地督察工作面临着缺乏法律支撑、督察职权无保障、法律责任约束力不足、督察机构自身约束不够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认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土,亟须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土地督察条例》。
国土资源部表示,目前,制定出台《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有了很好的立法实践基础。经过近10年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形成了基本的制度安排、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建立了一支比较完备的土地督察队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草案送审稿)》明确新形势下土地督察的职责定位;同时,以现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为立法基础,在参考国内外有关监督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此外,《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草案送审稿)》明确监督对象和责任主体,系统设计督察职责、督察权限和督察程序,确保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效能。
国土资源部称,《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草案送审稿)》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注重约束督察机构自身的行为和维护被监督对象的权利,实现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全面规范。
据介绍,送审稿包括总则、督察机构和人员、督察机构的职责、督察权的行使、督察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