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我省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昨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此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透露,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场拥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要确权给农场;农场国有建设用地,除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必须登记在农场名下。自2001年以来,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开展过两轮,这是第三次。与前两轮不同的是,此次农场国有土地以不动产的形式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执行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发放的是不动产权证。
省农垦局人士介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不进行重复确权登记发证,但对于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要补充房屋登记的,要搜集补充完善登记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无论以前是否开展了确权登记,此次都要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已依法依规出让了使用权的农场国有建设用地,不纳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范围,但应在有关材料上进行标注;农场境内或者代管的集体土地,不适用农场国有土地确权政策,不在此次确权范围。
我省共有65家国有农场,拥有国土面积519万亩,目前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为2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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