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强调对国土资源违法问题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强调对国土资源违法问题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就构建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意见》明确,要加强源头防控,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止产生违法问题;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将执法监察重心下移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前沿哨所作用,强化基层执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支撑巡查等工作;要有效处置违法问题;要改进完善卫片检查,充分发挥全天候和全覆盖遥感监测的监管作用,完善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与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就严肃查处违法问题,《意见》强调,要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县、市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查处工作主体责任;要突出执法查处重点,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地和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就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意见》提出,要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规定,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就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意见》要求,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和国土资源所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确保基层执法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为执法监察人员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意见》还就提升科技执法水平、营造良好执法监察环境、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等提出了要求。《意见》明确,将执法监察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等政府工作考核体系,探索将国土资源违法信息纳入社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执法和督察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同作战等工作机制,打出执法、督察组合拳,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实施裁执分离,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依法拆除违建方面的作用。
《意见》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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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