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制度的产物,《土地管理法》中有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这样特色的“市场制度”奠定了目前土地市场的格局。“招拍挂”的土地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由此,土地储备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只有完成了收储手续的土地才具有“招拍挂”资格。
一、储备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我国土地按所有权划分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于集体土地,国家必须先转为国有土地才可进行土地储备,主要手段是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实行补偿,补偿的目的是为了使土地的权属关系清晰,即将土地使用权收国有。
二、理论上,储备土地是经由储备机构收储的土地
储备土地必须经过征拆补偿,而土地储备机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土地征拆补偿,因此土地储备机构需要足够的资金才能进行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有三种: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土地收益基金,三是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及相关利息。其实征地的主体本应是地方,再由地方委托土地储备机构行使业务职能,但由于进行土地储备需要大量资金,导致地方不能拨付储备机构启动资金,转由其他方垫付,使储备机构名存实亡。储备机构可向银行抵押储备土地贷款,但土地储备贷款只能用于土地收储,不能挪做他用,限制了地方的发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由地方成立融资平台,架空储备机构,挪用贷款,由此看来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执行和规范还是任重道远。
三、储备机构位列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之中
并非所有收储单位都称之为储备机构。是否能够办理土地储备证可以很好的区分土地储备机构和一般融资平台。而只有进入国土部门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储备机构才能办理土地储备证。
以上就是成为储备土地的一些必要条件,金土地小编认为,储备土地就是一位“准新娘”,之前的收储手续等是“相亲”的过程,储备土地进行“招拍挂”出让后,“准新娘”就真正的为 “人妇”了。
【参考文献】
和讯新闻网:《前世与今生:土地储备机构及融资政策演进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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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