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村留用地,就是给予被征地村庄一定数量的被征土地用于建设,鼓励村庄通过留用土地发展二、三产业。金土地小编认为,留用地开发在保障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留用地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所谓农村留用地,就是给予被征地村庄一定数量的被征土地用于建设,鼓励村庄通过留用土地发展二、三产业。金土地小编认为,留用地开发在保障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留用地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留用地政策实施力度不足,大多数城市均出现留用地欠账情况,导致村民空有指标、却没有土地进行开发;二是留用地指标使用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又要被征地村同意,过程繁琐复杂落地周期较长;三是留用地政策自身存在“政策盲点”,又与其他政策存在衔接问题,而这些都是影响日后留用地开发的关键因素;四是地区发展环境不均衡,留用地利用收益差异大,而这也反作用于留用地的开发及利用;五是已经安排的留用地利用较为粗放,甚至部分留用地多年闲置。
对此,金土地小编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建议:第一步要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推进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供地、同步开发建设;第二要以政策形式保障“三规合一”,充分考虑、落实村留用地与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位置、规模和功能;第三要建立留用地指标与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统筹的管理制度;第四要适当放宽对于留用地的产业限制与准入条件政策。
其次是具体实施对策:
(一)对于村集体在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整体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金土地小编建议不妨利用社会力量,协助留用地统筹开发利用。
(二)由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充分利用“三规合一”进行确认和规划调整。一经调整确认,不能随意改为其用地性质和功能。
(三)加强留用地利用的监督,一方面要建立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制度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土地利用模式的监管,积极引导建设物业,把补偿安置费变为不动产。
(四)对于未落地留用地指标,政府适当给予一些补助。一方面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计问题;另一方面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的办证费用给予减免和优惠。
(五)还需要积极探索其他留用地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进行模式创新。
作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下新型的补偿方式,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安置补偿不仅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而且还保障了农民长期稳定的收益。小编认为,随着留用地补偿在各大城市的推广,留用地所在的地区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扬长避短,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广西土地网《农村留用地开发问题与对策》郑沃林 谢昊 郑荣宝 中国国土资源报《广东省征地留用地政策实施问题分析与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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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
所谓农村留用地,就是给予被征地村庄一定数量的被征土地用于建设,鼓励村庄通过留用土地发展二、三产业。金土地小编认为,留用地开发在保障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留用地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所谓农村留用地,就是给予被征地村庄一定数量的被征土地用于建设,鼓励村庄通过留用土地发展二、三产业。金土地小编认为,留用地开发在保障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留用地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留用地政策实施力度不足,大多数城市均出现留用地欠账情况,导致村民空有指标、却没有土地进行开发;二是留用地指标使用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又要被征地村同意,过程繁琐复杂落地周期较长;三是留用地政策自身存在“政策盲点”,又与其他政策存在衔接问题,而这些都是影响日后留用地开发的关键因素;四是地区发展环境不均衡,留用地利用收益差异大,而这也反作用于留用地的开发及利用;五是已经安排的留用地利用较为粗放,甚至部分留用地多年闲置。
对此,金土地小编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建议:第一步要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推进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供地、同步开发建设;第二要以政策形式保障“三规合一”,充分考虑、落实村留用地与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位置、规模和功能;第三要建立留用地指标与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统筹的管理制度;第四要适当放宽对于留用地的产业限制与准入条件政策。
其次是具体实施对策:
(一)对于村集体在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整体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金土地小编建议不妨利用社会力量,协助留用地统筹开发利用。
(二)由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充分利用“三规合一”进行确认和规划调整。一经调整确认,不能随意改为其用地性质和功能。
(三)加强留用地利用的监督,一方面要建立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制度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土地利用模式的监管,积极引导建设物业,把补偿安置费变为不动产。
(四)对于未落地留用地指标,政府适当给予一些补助。一方面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计问题;另一方面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的办证费用给予减免和优惠。
(五)还需要积极探索其他留用地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进行模式创新。
作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下新型的补偿方式,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安置补偿不仅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而且还保障了农民长期稳定的收益。小编认为,随着留用地补偿在各大城市的推广,留用地所在的地区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扬长避短,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广西土地网《农村留用地开发问题与对策》郑沃林 谢昊 郑荣宝 中国国土资源报《广东省征地留用地政策实施问题分析与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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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